东莞市南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告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、总队关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,根据《关于印发<东莞市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东消安委会〔2023〕13号)文件要求,现面向南城街道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业主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对象
(一)高层建筑、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、批发市场、商业综合体、分租式厂房、医疗机构、养老院、托育机构、学校、公共文化场馆、文化娱乐场所、宾馆、饭店、儿童福利院、博物馆和文物建筑、室内冰雪活动场所、剧本娱乐场所、寄递渠道场所、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。
(二)“三合一”场所、经营性村民自建房、群租房等易发生小火亡人场所。
(三)各社区、社会单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场所。
二、整治重点
排查整治要聚焦致灾要素,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,将火源电源管理、安全疏散、初期处置等作为整治重点。
1、违规使用明火,动火施工无审批,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;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现场看护人员,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,违规存放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,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、不审批,不告知其他单位;
2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、分隔,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;
3、未按要求设置消防系统,或水压、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,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,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等消防设施设备隐患;
4、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,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隐患,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,防火门、防火卷帘、防火墙等损坏严重,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等防火分隔隐患;
5、消防控制室人员、电工、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,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;保安、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,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;夜间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;
6、未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和培训演练,不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、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;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落实到位。
三、整治措施
(一)严格落实自查自改
社会单位要严格对照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》(附件1),采取自我评估或委托具备执业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,集中开展火灾隐患“自评自查自改”,并通过广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(网址:),录入单位、建筑、人员基础信息,完成消防隐患自查自改报备,使用平台落实消防管理行为,消防部门将对单位录入情况及隐患自查情况上门进行抽查。
展开全文
(二)组织岗位人员培训
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,防控制室人员、电工、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,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、特殊工种等要积极开展消防执业能力提升工程,积极运用广东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(网址:/)开展在线学习和考试,做到应训尽训,应考尽考。(注: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平台上线运行时间另行发布通告)。
(三)强化隐患查处
社会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,并依法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企业,依法列入免罚清单;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,依法予以处罚,拒不整改、态度恶劣的,加强联合执法,运用法律、行政、信用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,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,对因自查自改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东莞市南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2023年9月18日